陕西省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类别
艺术表演节目分为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 5 个类别。参展学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集体项目应不含在读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乙组为艺术类专业学生。
(一)集体项目
1. 声乐
合唱:人数不超过 40 人,钢琴伴奏、指挥各 1 人(应为本校师生),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时间不超过 8 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 15 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2. 器乐
合奏:人数不超过 65 人,指挥 1 人(鼓励本校师生担任),时间不超过 9 分钟,鼓励演奏中国作品。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 12 人,不设指挥,时间不超过6 分钟。
3. 舞蹈
群舞:人数不超过 36 人,时间不超过 7 分钟, 以民族民间
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 当代舞等为主要表现形式。
4. 戏剧(戏曲)
人数不超过 12 人(含伴奏),时间不超过 12 分钟,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歌舞剧、音乐剧等。
5. 朗诵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 8 人(含伴奏),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二)个人项目
1. 声乐
在美声、民族、流行中自选一种唱法,演唱一首作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2. 器乐
在中国乐器(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笛子等)或外国乐器(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等)中 自选一种乐器,演奏一首作品,不带伴奏,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3. 舞蹈
在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中自选一种形式,表演一个舞蹈片段,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4. 戏曲
自选一个戏曲片段表演,时间不超过 8 分钟。
5. 朗诵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别
艺术作品作者不超过3 人(影视不超过 6 人)。绘画、书法、篆刻项目参展学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多人创作应不含在读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学生。摄影、设计、影视项目参展学生不分组别。
(一)绘画
包括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及其他画种(数字绘画除外)。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对开(34.5cm×138cm)或四尺斗方(69cm×69cm),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 54cm×78cm。
(二)书法
尺寸不超过四尺整纸(69cm×138cm)。
(三)篆刻
尺寸不超过四尺对开( 34.5cm×138cm), 印章数量 8—12方,边款不少于3 方。
(四)摄影
分为单幅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 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 14 英寸(25.4cm×35.56cm)。 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五)设计
分为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 平面设计作品尺寸不超过 54cm×78cm,立体设计作品尺寸不超过 50cm(长)×50cm(宽) ×50cm(高 )。
(六)影视
1. 纪录短片
视 频 格 式为 MP4 或 MOV , 分 辨 率 不 低于 1920×1080 ( 1080P),帧率 25fps,码率≥12Mbps,时长 3—6 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 1GB。 内容需为真实事件或人物记录,主题明确、结构完整。拍摄设备不限,需配中文字幕。引用第三方素材(如历史影像、新闻画面)需在画面中注明来源。
2. 剧情短片
视 频 格 式为 MP4 或 MOV , 分 辨 率 不 低于 1920×1080 ( 1080P),帧率 25fps ,码率≥12Mbps,时长 5—10 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 1.5GB。要求剧情完整、人物鲜明、主题清晰,具备一定叙事张力与视听表现力。拍摄设备不限,需配中文字幕,应为原创剧本,不使用网络视频素材。
3. AIGC 动画短片
视 频 格 式为 MP4 或 MOV , 分 辨 率 不 低于 1920×1080 ( 1080P),帧率 25fps,码率≥15Mbps,时长 2—5 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 1GB。 内容需为 AI 生成或辅助创作,形式不限(2D/3D/混合),鼓励探索AI 与叙事、美学的结合。需提交创作说明(含 AI 工具使用比例、创作流程简述)。 角色、场景、音效鼓励原创,引用素材需注明来源。
三、节目和作品相关要求
(一)报送数量
各高校在组织校级展演并公示基础上,按照规定数量报送省教育厅。
1. 艺术表演节目。 艺术表演类集体项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同一学校在每个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上只能报送 1 个节目,不同项目可兼报。省级大学生艺术团合唱团、器乐团、舞蹈团、戏剧朗诵团各分团可单独报送 1 个节目。个人项目中,每名学生限报 1 个节目,且不得与集体项目兼报。 同一学校限报3 个不同项目的节目。
2. 艺术作品。艺术作品(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影视)每人限报 1 件。多人创作艺术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 同一学校艺术作品报送数量不超过 30 件。省级大学生艺术团美术、书法及影视新媒体团可报送 20 件。
3. 指导教师。 艺术作品(影视除外)指导教师为 1 人,艺术表演节目和影视作品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3 人。
(二)格式要求
1. 艺术表演节目。 以视频形式报送,每个节目视频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须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以单独文件制作,不得用多个文件拼接合成。视频格式为 MP4 或 MOV,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 1080P),帧率 25fps,码率≥10Mbps,文件大小不超过 1G。视频以“ 项目性质(集体/个人)+项目类别+节目名称”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省份、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
2. 艺术作品。
( 1 )作品(不含影视)不需装裱, 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形式报送。作品数码照片要求 JPG 格式,大小不低于 5M ,分辨
率为300dpi。艺术作品原件须在背面用铅笔注明作品类别、作者姓名、所在省份、学校名称、所在院系、学生专业、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
(2)影视作品以视频形式报送。
(3 )所有作品均须附400 字以内的创作说明。
( 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权将获奖项目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等展示,或在中外人文交流以及展览、宣传等相关活动中使用,不支付作者费用,作者享有署名权。